*本項助學金申請,每學年辦理一次。第1學期向學校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核定合格及補助金額後,於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直接扣除助學金金額,非發放助學金。(第1學期僅提出申請尚未核定,依規定須繳交全額之學雜費
每學年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級距 |
學士班 |
碩博士班 |
30萬以下 |
20,000 |
16,500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20,000 |
12,500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20,000 |
10,000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20,000 |
7,500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20,000 |
5,000 |
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 |
無 |
*凡於本學年度內,已依據「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或申請政府機關其它各項助學措施補助費,或同一救育階段所就讀之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複申請本項助學金。重複申請時,依教育部規定之優先順序給付,不得更正,或須追補繳學雜費差額。
*若不清楚以上所列財產所得是否符合時,亦可先至本系統登錄並繳交文件提出申請。(財產所得總額,以財政資訊中心提供為準,由學校將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轉送查調,同學不需繳付所得清單)但其中任何一項財產所得經轉財稅中心審核後不合格者,即為資格不符,不予補助。
*待教育部將審核之資格回覆本校後,於線上系統提供學生登錄查詢資格審核結果(約11月下旬)。
*【繳交資料】:(合併成一個PDF檔上傳申請系統,未繳件者視同未提出申請,不得異議)
1.「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
2.「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繳交戶籍資料注意事項:
1.未婚之學生(家庭所得應列計人口):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2.已婚之學生(家庭所得應列計人口):學生本人+配偶。
3.以上列計人員若分開居住者,戶籍謄本亦須申請一份繳交(若屬不同戶籍,皆需檢附資料)。
4.以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之記事欄,請申請註記事項,不得省略。。
5.若有特殊因素對列計人口有疑問者,請至生輔組洽詢。
~~以上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4)7232105轉5716 生活輔導組 林小姐~~
關閉視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