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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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請點選
113學年度工讀助學金申請相關事項
一、申辦期限:
(1)舊生:即日起至113年6月4日前,至線上申請。
(2)新生:開學日起算一週止(即日起至9月15日24:00止)。
二、申請方式:請至學生線上工讀助學金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資料(申請學年度請點選「113學年度」),輸入完畢請點選送出。(檢附證件可用拍照或掃描檔)
三、申請資格
凡具有本校學籍學生(陸生、進修學院及休學期間學生除外),具備服務熱忱與主動學習精神,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均可申請本助學金。
四、錄取標準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且具備以下身分者,得優先錄取:
(一)身心障礙學生。
(二)原住民學生。
(三)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四)家庭遭變故致經濟困難影響就學,經導師簽署證明。
(五)清寒僑外生,由國際事務處審查,並證明其清寒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