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弱勢學生助學金】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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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登錄申請資料
學校首頁 → 在校生 → 獎助學金及學雜費資訊 → 弱勢學生助學金線上申請(或直接點選上方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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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應繳文件
戶籍資料+成績單,合併成一個 PDF 檔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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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後查詢申請結果
學校首頁 → 在校生 → 獎助學金及學雜費資訊 → 弱勢學生助學金線上申請 → 查詢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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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學校於第 2 學期註冊繳費單中扣減學雜費。
申請條件
| 申請條件 | 說明 |
|---|---|
| 申請對象 |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本校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 |
| 學生成績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
| 家庭所得 | 家庭應列計人口年所得,學士班不得超過 90 萬元,碩博士班不得超過 70 萬元(補助金額為新台幣 5,000~20,000 元)。 |
| 利息所得 | 家庭應列計人口年利息所得,不得超過 2 萬元。 |
| 不動產價值 | 家庭應列計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 650 萬元。 |
線上系統登錄並上傳文件
| 線上系統登錄期間 | 上傳文件期間 | 備註 |
|---|---|---|
| 每年 09 月 20 日 00:00 起 至 10 月 20 日 24:00 止 (系統關閉後無法登錄) |
每年 09 月 20 日~10 月 20 日止 | 學校為配合教育部平台作業,逾期申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不得有異議。 |
*本項助學金申請,每學年(上學期申請,下學期無受理)辦理一次。上學期向學校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核定合格及補助金額後,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直接扣除助學金金額,非發放助學金。(上學期僅提出申請尚未核定,依規定須繳交全額之學雜費)
每學年補助金額
| 家庭年所得級距 | 學士班 | 碩博士班 |
|---|---|---|
| 30萬以下 | 20,000 | 16,500 |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2,500 | |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0,000 | |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500 | |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5,000 | |
| 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 | 無 |
申請注意事項
- *凡於本學年度內,已依據「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或申請政府機關其它各項助學措施補助費,或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複申請本項助學金。重複申請時,依教育部規定之優先順序給付,不得更正,或須追補繳學雜費差額。
- *若不清楚以上所列財產所得是否符合時,亦可先至本系統登錄並繳交文件提出申請。(財產所得總額,以財政資訊中心提供為準,由學校將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轉送查調,同學不需繳付所得清單)但其中任何一項財產所得經轉財稅中心審核後不合格者,即為資格不符,不予補助。
- *待教育部將審核之資格回覆本校後,於線上系統提供學生登錄查詢資格審核結果(約 11 月下旬)。
繳交資料
(合併成一個 PDF 檔上傳申請系統,未繳件者視同未提出申請,不得異議)
-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
- 「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繳交戶籍資料注意事項
- 未婚之學生(家庭所得應列計人口):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 已婚之學生(家庭所得應列計人口):學生本人+配偶。
- 以上列計人員若分開居住者,戶籍謄本亦須申請一份繳交(若屬不同戶籍,皆需檢附資料)。
- 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之記事欄,請申請註記事項,不得省略。
- 若有特殊因素對列計人口有疑問者,請至生輔組洽詢。
相關法規
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全文(114.7.17日修正)
聯絡資訊
以上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4)7232105 轉 5716 生活輔導組 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