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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弱勢學生助學金】

申請流程

  1. 網站登錄申請資料

    學校首頁 → 在校生 → 獎助學金及學雜費資訊 → 弱勢學生助學金線上申請(或直接點選上方按鈕)。

  2. 上傳應繳文件

    戶籍資料+成績單,合併成一個 PDF 檔上傳。

  3. 11/20 後查詢申請結果

    學校首頁 → 在校生 → 獎助學金及學雜費資訊 → 弱勢學生助學金線上申請 → 查詢審核結果。

  4. 完成

    學校於第 2 學期註冊繳費單中扣減學雜費。

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說明
申請對象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本校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
學生成績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家庭所得 家庭應列計人口年所得,學士班不得超過 90 萬元碩博士班不得超過 70 萬元(補助金額為新台幣 5,000~20,000 元)。
利息所得 家庭應列計人口年利息所得,不得超過 2 萬元
不動產價值 家庭應列計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 650 萬元

線上系統登錄並上傳文件

線上系統登錄期間 上傳文件期間 備註
每年 09 月 20 日 00:00 起
至 10 月 20 日 24:00 止
(系統關閉後無法登錄)
每年 09 月 20 日~10 月 20 日止 學校為配合教育部平台作業,逾期申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不得有異議。

*本項助學金申請,每學年上學期申請,下學期無受理)辦理一次。上學期向學校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核定合格及補助金額後,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直接扣除助學金金額,非發放助學金。(上學期僅提出申請尚未核定,依規定須繳交全額之學雜費)

每學年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級距 學士班 碩博士班
30萬以下 20,000 16,500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
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

申請注意事項

  • *凡於本學年度內,已依據「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或申請政府機關其它各項助學措施補助費,或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複申請本項助學金重複申請時,依教育部規定之優先順序給付,不得更正,或須追補繳學雜費差額。
  • *若不清楚以上所列財產所得是否符合時,亦可先至本系統登錄並繳交文件提出申請。(財產所得總額,以財政資訊中心提供為準,由學校將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轉送查調,同學不需繳付所得清單但其中任何一項財產所得經轉財稅中心審核後不合格者,即為資格不符,不予補助。
  • *待教育部將審核之資格回覆本校後,於線上系統提供學生登錄查詢資格審核結果(約 11 月下旬)。

繳交資料

(合併成一個 PDF 檔上傳申請系統,未繳件者視同未提出申請,不得異議)

  1.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
  2. 「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繳交戶籍資料注意事項

  1. 未婚之學生(家庭所得應列計人口):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2. 已婚之學生(家庭所得應列計人口):學生本人+配偶。
  3. 以上列計人員若分開居住者,戶籍謄本亦須申請一份繳交(若屬不同戶籍,皆需檢附資料)。
  4. 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之記事欄,請申請註記事項不得省略
  5. 若有特殊因素對列計人口有疑問者,請至生輔組洽詢。

相關法規

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全文(114.7.17日修正)

聯絡資訊

以上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4)7232105 轉 5716 生活輔導組 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