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截止:請於 114年3月11日前 親送至進德校區生輔組
每學年 5 萬元
共計 40 名
紙本及EXCEL檔
大學部、非延修(延畢)生、非應屆畢業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75分、操行達85分、未受3次以上警告處分、家境清寒(符合下列任一類條件):
第一類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第二類無前述身分,但家庭經濟有困難需獎助學金者(含弱勢1~6級),且經生輔組審核同時符合下列3項所得、財產條件者(依據113年全戶之個人所得清單、財產清單計算):
全戶:包含學生本人(已婚者含配偶)、父母(離異者含監護人及其再婚對象)、目前單身之兄弟姊妹、同一戶籍之祖父母及已婚兄弟姊妹。
新生/舊生:「新生」指未獲113學年度廣源助學金之新申請者;「舊生」指113學年度廣源獲獎生。
扶養人:非監護人但實際負擔學生生活開銷者,例如姑姑。若監護人失聯,需加附「特殊案例需求單」。
請以迴紋針或燕尾夾按照附檔1「檢核表」所列順序排列,不可使用訂書針。
A1: 外公外婆非直系血親,不需檢附。哥哥是否需檢附,關鍵在於「是否已婚」。未婚者不論戶籍皆須檢附;已婚者若不同戶則免附。
A2: 非監護人不是「全戶」定義成員,不需檢附其資料。重點是「監護人」的資料必須齊全。
A3: 不可以。可利用「MyData」平台線上申請,或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全國連線,週六上午部分有上班)。
A4: 可以。只要檢附「全戶」113年所得清單及最新財產清單即可申請。EXCEL檔「身分別」請點選「弱勢家庭子女」。
A5: 戶籍謄本需申請全戶含記事,並註記稱謂。但叔叔、阿姨等非「全戶」定義成員,不需檢附財所清單。
A6: 可以。
A7: 請務必先依限繳交其他文件,導師簽名頁最遲可於5/10前補交。
A8: 可以。推薦原則:舊生有優先權,可以申請,符合資格每年需重新送件申請續領到畢業。
A9: 不行,廣源補助對象只有國立大學,且需再確認是否在廣源補助名單內(詳附檔)。另,各校名額也各有差異。但,若家中有弟妹就讀於附檔5之學校者,可向該校學務處詢問申請廣源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