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校內獎助學金申請】113-2學期代辦楊宗緯志工服務獎助學金及傑出才能獎助學金,請於114年3月14日前完成送件申請。
▼代辦楊宗緯志工服務獎助學金
一、獎助對象:本校大學部、碩博士班在學學生。
二、獎助名額:每學期2名。
三、獎助金額:每名每學期新臺幣5千元整。
四、申請條件:
(一)前一學期擔任校內、外之心理輔導與諮商志工;或扶助同志/弱勢社團組織及 人員,其優異表現經服務單位證明。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無任何學科不及格,且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
(三)未領取本校服務奉獻獎學金。
▼傑出才能獎助學金
一、獎學金金額:3千~1萬元(未達6隊或6人獎金減半)。
二、申請條件:
(一)本校在學學生或學生團體,前一學期在體育、音樂、美術、文學、戲劇、舞蹈、地方藝術、技藝等競賽有傑出表現,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60分操行達85分、無受記過處分者(團體組不受此限)。
(二)需符合下列任一資格(如有多項獲獎成績,需擇一申請):
第一類:
(1)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競賽榮獲前十六名或代表學校參加國際性競賽榮獲前六名者。
(2)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競賽榮獲特優或第一名者。
(3)代表學校參加教育部或大專體總主辦之全國性競賽榮獲第一名者。
第二類:
(1)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競賽榮獲優等或第二、三名者。
(2)代表學校參加教育部或大專體總主辦之全國性競賽榮獲第二、三名者。
第三類:
(1)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大專校院系際間或非全國性)競賽表現特優、優良或得前三名者。
(2)獲選為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性競賽者。
**詳細申請規定及申請表請參閱連結「校內獎助學金一覽表」編號8:楊宗緯志工服務獎助學金、編號10:傑出才能獎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