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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類【校外獎助學金】財團法人彰化縣立賴樹旺夫婦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基金會(原名雄和教育基金會)「113年度大專校院清寒獎學金」,請於113年10月8日下午2點前,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

113年10月8日下午2點前,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
財團法人彰化縣立賴樹旺夫婦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基金會(原名雄和教育基金會)
「113年度大專校院清寒獎學金」:


一、本校獲配推薦名額:5名,每名金額15,000元。
二、適用對象:
1.(含各學制新生、轉學生)大一至碩博班、家境清寒、112學年學業成績達70分,未獲113-1學期任何獎助學金(含啟導揚學、通才培訓獎勵金、新鮮人助學金、揚鷹生專題研究學習獎勵金(已送件者請勿提出申請)、本校各項校內或校外獎助學金)。
2.家境清寒定義:
低收、中低收、特境、弱勢1~6級、或導師、村里長清寒證明”且”父母及學生3人,112年度所得加總不逾90萬元、財產不逾650萬元、年利息不逾2萬元。

三、本校推薦審核順序:
以家庭突遭變故對學生之衝擊影響及經濟較不利程度為審核依據,次為操行成績較佳者,排序相同者以學業成績班排百分比較佳者為優先,次為曾具預研生身份者。
四、注意事項:
(一)為求資源最大化,獲推薦者以不得兼領下列獎項為原則:113-1學期本校代辦獎助學金、高教深耕揚鷹計畫各項獎勵金、或其他授權本校”審核推薦”視同獲獎之校外獎助學金。
(二)申請者送件時,需於本組上線切結登記「本學期未獲任何未獎助學金」,並於該表單「其他」欄位加註「未獲揚鷹獎勵金」。

四、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戶籍謄本、財產清單、所得清單等資料申請方式,如附檔。
五、應檢附文件(送件時請於本組上線切結登記未領其他獎學金+繳交校外獎助學金資料)

(一)申請表(如附檔[來函]):申請表需簽名+蓋章,手機欄位請填學生本人人手機號碼。
(二)112學年成績單:由本組統一送請註冊組計算學年成績及班排。各學制新生請檢附前一學制最後一學年成績單(含班排)。
(三)家境清寒證明:
低收~弱勢6級、或村里長、導師清寒證明(檢附導師、村里長清寒證明者,需加附父母及學生3人含記事之戶籍謄本、3人112年所得清單、財產清單)。附檔導師清寒證明,供參。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如本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web.ncue.edu.tw/p/412-1039-3230.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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