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0月8日下午2點前,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
財團法人彰化縣立賴樹旺夫婦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基金會
「113年度大專校院清寒獎學金」:
■財團法人雄和教育基金會與賴樹旺夫婦社福慈善基金會為各自獨立之基金會,各提供本校「清寒獎學金」推薦名額5名,金額皆為1萬5千元,截止日各有不同,請同學注意。
一、金額:每名15,000元,本校獲配推薦名額:5名。
二、適用對象:
(含各學制新生、轉學生)大一至碩博班、家境清寒(註)、112學年學業成績達70分,未獲113-1學期任何獎助學金--含啟導揚學、通才培訓獎勵金、新鮮人助學金、揚鷹生專題研究學習獎勵金(已送件者請勿提出申請)、本校王金平、飛羚、勤學等3項代辦獎助學金、及各項校外獎助學金。
註:本獎學金家境清寒定義:
低收、中低收、特境、弱勢1~6級、或導師、村里長清寒證明”且”父母及學生3人,112年度所得加總不逾90萬元、財產不逾650萬元、年利息不逾2萬元。
三、注意事項:
(一)為可同時送件申請下列本校其他具推薦類名額之校外獎助學金,由本組擇優擇一錄取。如雄和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學生獎助學金」、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及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二)為求資源最大化,獲推薦者以不得兼領下列獎項為原則:113-1學期本校代辦獎助學金、高教深耕揚鷹計畫各項獎勵金、或其他授權本校”審核推薦”視同獲獎之校外獎助學金。
(三)申請者送件時,需於本組上線勾選「繳交校外獎助學金資料」、及登記「切結未領其他獎助學金」,於「切結登記表」區段之「切結事項」,請勾選「本學期未獲任何獎助學金」,並請於該表單「其他」欄位加註「未獲揚鷹獎勵金」。
四、推薦審核順序:
以家庭突遭變故對學生之衝擊影響及經濟較不利程度為審核依據,次為操行成績較佳者(大一新生不計操行成績),排序相同者以學業成績班排百分比較佳者為優先,次為曾具本校預研生身份者。
五、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戶籍謄本、財產清單、所得清單等資料申請方式,如附檔。
六、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檔2):申請表需簽名+蓋章,手機欄位請填學生本人人手機號碼。
(二)112學年成績單: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由本組統一送請註冊組計算學年成績及班排。各學制新生請檢附前一學制112學年含班排成績單(碩博班新生成績單需註記112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及班排)。
(三)家境清寒證明(二擇一):
1.低收~弱勢6級證明。
2.村里長或導師清寒證明(附檔供參):需加附父母及學生3人含記事之戶籍謄本、3人財產清單、及112年所得清單。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如本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web.ncue.edu.tw/p/412-1039-3230.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