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類【校外獎助學金】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114年度「欣恩獎助學金」,請自行於114年7月1-20日線上申請送件。
壹、 目的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簡稱本會)本著「基督愛與公義的精神,預防及消弭性別暴力之傷害,並透過服務與倡議同行,共創性別友善之社會」的組織使命與宗旨,並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暫行特別措施精神,為在有限資源下支持家庭清寒之年輕女性,使其能於大專院校就讀期間獲得穩定的教育學習,同時促進性別平權議題之認識、提升性平意識,特設立「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欣恩獎助學金」。
貳、 獎助學金金額:每學期新臺幣五萬元整,一次申請錄取後可直接獎助上下兩學期共十萬元整,分上下學期個別給付。
參、 申請對象與資格條件
一、申請對象:18歲以上至35歲以下,考取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且對性別議題有學習興趣之在學女性。
二、申請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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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規定之大專院校為我國認定之正規教育系統發給之正式學籍在校學生(不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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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期申請者:
(1)申請者學習成績須達等第B(7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須為及格者。
(2)大學一年級新生,以高中職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
3.第二學期給付: 申請者學習成績須達等第B(75分)以上並檢附在學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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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獎助學金者之家庭年度總收入未超過120萬元。若經查證發現不實者,機構有權收回所發之獎助學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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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獲得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助學金。
肆、受獎人義務
一、受獎人必須實體參與以下活動(若有特殊情況,經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可改為線上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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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期:「計畫說明暨性別培力課程」(預計114年10月4日於本會總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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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期:性別培力工作坊。
二、受獎人應於每學期參加課外活動1次,鼓勵以本會辦理之活動及其他單位舉辦之「臺灣女孩日」為優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活動種類:
1.講座、論壇或工作坊。
2.集會遊行。
3.志工服務。
4.體能、遊戲、旅遊或各類休閒活動。
5.藝能、人文、技術或各類創作活動。
6.其他各類課外活動。
三、受獎人須以性別觀點撰寫參與活動心得,並授權本會刊登或投稿使用。
伍、 申請期間與方式
一、申請期間:114年 7月1日至7月20日(逾期概不受理)。
三、辦法及表單公告:勵馨官網最新消息(網址:https://goh.care/h9mcn )。
四、聯絡人:(02)89115595#116 張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