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生輔banner

 

【校外獎助學金】113-2普光慈善助學金,請依限自行送件。

無截止期限、每學期自行送件申請
彰化縣普光慈善會113-2「彰化縣普光慈善會助學金」:

一、 金額:依註冊繳費單據補助學雜費。
二、適用對象:
彰化縣籍、非低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65分、無記過處分,並具下列任一情形者:
(一)家庭經濟確實需予以協助之外籍配偶子女、身障生或家境清寒者(不含低收)。
(二)家境清寒且家庭主要經濟負擔者亡故、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或家遭重大災難者。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資料(送件申請前請:

1.申請書:需請導師填寫意見並簽名或蓋章;需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2.前一學期成績單
3.含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
4.符合申請資格之佐證資料(外籍配偶子女請於戶籍謄本家長出生地以螢光筆標記、受刑人子女請提供在監證明)
5.前一學期獎懲記錄
6.申請者本人之同名「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web.ncue.edu.tw/p/412-1039-3230.php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