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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含碩博班)113-2「彰化縣普光慈善會助學金」,無截止期限,請自行送件申請。

無截止期限、每學期自行送件申請
彰化縣普光慈善會113-2「彰化縣普光慈善會助學金」:

一、 金額:依註冊繳費單據補助學雜費。
二、適用對象:
(含碩博班)彰化縣籍、非低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65分、無記過處分,並具下列任一情形者:
(一)父、母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遭重大災難者。
(二)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三、申請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等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需請導師填寫意見並簽名或蓋章;需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2.前一學期成績單(需達65分)
3前一學期獎懲記錄.
4.含記事之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5.符合申請資格之佐證資料:如特境證明、死亡證明、醫療診斷書丶身心障礙手冊丶重大傷病卡、或重大災害證明、受刑人子女請提供家長在監服刑證明。
6. 實際註冊費(學雜費)影本
7.申請者本人之同名「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web.ncue.edu.tw/p/412-1039-3230.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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