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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類【校外獎助學金】(含僑生:具衛福部身心障證明) 113-2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4年度嘉新獎學金」,請於114年3月25日下午6點前,上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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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3月25日下午6點前,上該會系統申請(如老師推薦信來不及檢附,請先以附檔5代之,由本組先行檢核其他資料有無錯誤,俾利同學於114/4/6星期日前,重新完整上傳,經本組初審無誤後,於4/8前送該會複審),嘉新申請網址https://ppt.cc/fh0JSx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4年度嘉新獎學金」:

■請3/4前上線申請之同學務必注意:因嘉新獎學金系統異常,於114/3/4前上線申請者,該系統資料全部消失,請上述同學務必重新上線申請(未重新上線者,視同放棄)

一、金額:2萬元。
二、適用對象:
 (含僑生:具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者)大學部、身心障礙學生或家境清寒(如附檔2,低收、中低、特境、弱勢1~6級、村里長清寒證明)、113-1學業成績達80分且各科皆及格(身心障礙生達70分),該會Q&A及獎學金相關規定如網址https://ppt.cc/fsaSsx
餘請務必詳閲下列事項及附檔1~8。

三、申請送件流程請一定要詳閱附檔3申請步驟及注意事項」(含僑生:具衛福部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四、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弱勢1-6級、獎懲證明等申請方式,如附檔8。

五、應上傳資料:
(一) 歷年、歷年、歷年成績單 (此為常見錯誤):請以螢光筆標記113-1學業成績。
(二) 自述:
500字以內,請於線上登打,內容可包括家庭背景、求學歷程、個人志向、閒暇興趣……等。自述與師長推薦信為該獎學金審核之重要參考文件,應具備充實之內容,俾利供審查委員了解申請人經濟需求與克服逆境之學習精神。
(三) 師長推薦信:
需師長簽名,並包含師長姓名、職稱、服務科系或教學科目、e-mail及電話(本校總機+研究室分機號碼)等資訊(可參考附檔5),若來不及上傳師長推薦信者,請先行上傳附檔5代之,由本組先行檢核,俾利同學於4/6星期日前,重新完整上傳。經本組初審無誤後,於4/8前送該會複審,逾期會視同缺件,不符申請資格。
(四) 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如有特殊狀態(如凍結戶),請於存摺影本空白處以紅字說明。
(五) 個資使用同意書
(六)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七) 申請身分證明(至少需符合一項):
1.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限衛福部核發者。
2.清寒證明:
(1)低收、中低收:低收請參考低收證明於嘉新獎學金系統勾選所屬等級。
(2)特殊境遇家庭、弱勢1~6級或村里長清寒證明:請於系統勾選「其他清寒證明」。弱勢1~6級證明需有本組核章。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web.ncue.edu.tw/p/412-1039-3230.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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