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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校外獎助學金】113-1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請於113年9月30日前,自行送件

113年9月30日前,自行寄件或上線申請(若申請人失業日為 113 年 9 月 25 至 9 月 30 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受理申請期間,先行寄送申請書提出申請,並於 113 年 10 月 7 日前完成補件。)
113-1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金額:1萬3仟6佰元(同內政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金額)。
二、適用對象:
(一)台北市籍、子女就讀大學部、申請人及配偶112年所得在148萬以下、申請人失業期間為113年4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屬非自願離職1天以上未滿6個月。
(二)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或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就業性質關措施不得申請此補助,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本補助申請開始日前仍依法參加職業訓練,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再度就業又非自願離職,並提出相關證明。
(三)餘請詳閱下列說明、附檔(含Q&A)、及北市府官網https://reurl.cc/6dGgRb

三、申請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獎懲證明或國稅局全戶所得清單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
請詳閱該獎學金官網https://reurl.cc/6dGgRb

五、注意事項:
(一)此就學補助申請人為家長。
(二)失業勞工本人如就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則不可申請。
(三)其餘相關事項及應附文件請詳閱附檔。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web.ncue.edu.tw/p/412-1039-3230.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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