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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類【校外獎助學金】111-1 財團法人臺北市九如禪林基金會 「111年第二屆清寒弱勢優秀學生獎學金」 112年1月31日前,自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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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月31日前,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臺北市九如禪林基金會 「111年第二屆清寒弱勢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2萬5千元

二、適用對象:
(一)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110學年成績達85分或爲全班前3名
(三)操行達80分且無重大不良記錄
(四)符合111年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計劃助學金資格,所得級距限定爲第四級或第五級(附110-2註冊繳費單影本)
(五)在學期間參與公益活動或志工(擇一檢附證明)
(六)需經該會面談並可親自出席領獎。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等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A4大小):
1.申請表(如附檔2):
(1)需貼2吋照片
(2)需貼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檢附在學證明並於該欄位註明「如後附」。
2.學校證明文件正本:請於寄件前攜帶110-2註冊繳費單影本於上班時間至生輔組蓋章(如附檔3)。
3.110學年成績單
4.110-2學期註冊單影本(請逕至台銀學雜費入口網下載)
5.獎懲證明
6 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書(良民證),申請方式如附檔或網址https://ppt.cc/faioDx
7.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及學生加父母三人財產清單(已婚者附學生及配偶二人)
8.自傳(含家庭狀況、成長經過、求學歷程、未來發展方向與自我期許等)
9.在學期間參與公益活動或志工等任一項證明
10.加分項目(無則免附):個人傑出表現或榮譽證明。

五、注意事項:
1.大學期間累計獲得2次本獎學金者,應徵九如、金格事業機構可優先聘用,或推薦至其他企業。
2..餘請詳閲附檔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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