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類 【校外獎助學金】111-1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於10月6日前送件生輔組。
111年10月6日前,送件生輔組
臺南市政府111-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5千元。
二、適用對象:
大學部、臺南市籍、家境清寒、未領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含校內獎學金),110-2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無曠課紀錄、未受記過處分,送件時請於本組登記「切結未領公費或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 (影本每頁均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一)申請書(如附檔2)。
(二)110-2學期成績單
(三)出勤及獎懲紀錄: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檢附辦理。
(四)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五)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或特境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身分優先順序:低收、特境家庭、中低收、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
(六)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p/412-1039-3230.php?Lang=zh-tw
臺南市政府111-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5千元。
二、適用對象:
大學部、臺南市籍、家境清寒、未領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含校內獎學金),110-2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無曠課紀錄、未受記過處分,送件時請於本組登記「切結未領公費或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 (影本每頁均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一)申請書(如附檔2)。
(二)110-2學期成績單
(三)出勤及獎懲紀錄: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檢附辦理。
(四)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五)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或特境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身分優先順序:低收、特境家庭、中低收、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
(六)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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