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2年3月17日前送生輔組(應屆畢業生之得獎事蹟得於當學期畢業前提出申請,另案審查)
二、獎學金金額:3千~1萬元(未達6隊或6人獎金減半)。
三、申請條件:
(一)本校在學學生或學生團體,前一學期在體育、音樂、美術、文學、戲劇、舞蹈、地方藝術、技藝等競賽
有傑出表現,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60分操行達85分、無受記過處分者(團體組不受此限)。
(二)需符合下列任一資格(如有多項獲獎成績,需擇一申請):
第一類:
(1)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競賽榮獲前十六名或代表學校參加國際性競賽榮獲前六名者。
(2)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競賽榮獲特優或第一名者。
(3)代表學校參加教育部或大專體總主辦之全國性競賽榮獲第一名者。
第二類:
(1)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競賽榮獲優等或第二、三名者。
(2)代表學校參加教育部或大專體總主辦之全國性競賽榮獲第二、三名者。
第三類:
(1)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大專校院系際間或非全國性)競賽表現特優、優良或得前三名者。
(2)獲選為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性競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