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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校外獎助學金】110-2「金門縣政府獎學金」,請於111年3月15日前上線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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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3月15日前,自行上線申請 http://www.km.edu.tw/news/19946
110-2金門縣政府獎學金(共2種):一般在學獎學金、研究生獎學金:

一、金門縣政府業於111年2月25日修訂該縣獎學金申請規定(如附檔1),摘錄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父或母設籍規定,改爲學生本人必須在籍,且曾於該縣就讀國中或國小。
(二)為便利申請,自110-2起改為線上申請(如網址),並請詳閱申請操作說明手冊如附檔3。申請方式網址http://www.km.edu.tw/news/19946

二、金額:4千~2萬元(碩班1萬元、博班2萬元)。
三、適用對象:
【需同時符合(一)、(二)項規定】
(一)1.獲博士學位未逾2年者(不含進修學院畢業生)。
2.碩博班新生、大學部在學學生:需為未享政府公費待遇之全時進修學生(不可帶薪進修)。
(二)學生本人需現設籍金門且連續達三年,並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於該縣完成完整之國民中學教育階段。
2.就讀該縣國中、小學階段達6年。

四、獎學金項目(共2種):
(一)一般在學獎學金:
大學部(需為全時進修學生)、未享政府公費待遇、110-1學期成績達80分,同一校(系)申請人,以錄取成績最優者1人“為原則”。
(二)研究生獎學金;
1.碩博班新生:需為未享政府公費待遇之全時進修學生(不可帶薪進修)。
2.獲博士學位未逾2年者(不含進修學院畢業生):需繳交2年內之畢業證書及論文。

六、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4。
七、應檢附文件:
(一)大學部:
1.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
2.110-1學期成績通知單。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二)碩博班:
1.切結書:切結未享政府公費待遇、全時進修屬實(非在職專班、帶薪進修者)。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加蓋註冊章)。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學生本人「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七、注意事項:
(一)該縣為響應無紙化作業及便利申請,自110-2學期起改為線上申請。申請方式網址http://www.km.edu.tw/news/19946
(二)法規修正對照表等相關資料請請詳閱來函(附檔1~2)。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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