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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 【校外獎助學金】內政部移民署「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共4項,請於111年2月14日至2月23日間送件生輔組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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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2月14日~2月23日前送件生輔組, 內政部移民署「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請依限將申請資料送生輔組(申請書暫不需導師及家長簽名),經初審通過由本組上線登錄列印後,另於3月4日前公告請通過初審之學生,於3月8日前至生輔組領取編有流水號之申請表,送請導師簽章(未成年者家長亦需簽章)並於111年3月14日中午前送件生輔組推薦。

新住民定義:現或曾與本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港澳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無戶籍國民,且在台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新住民子女身分不受父母婚姻關係影響)。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 8千~1萬2千元(碩班1萬元、博班1萬2千元)。本校可推薦名額共12位(新住民1位、新住民子女11位)

(二)申請條件:

含碩博班本校在學學生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非公費生、110-1學期功過相抵後未受3次警告以上處分、未領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關機構 “成績優秀性質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中低收或領取清寒類別之助學金者不受此限)、110-1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85分,碩博士生達80分(本校成績單為加權平均成績,請自行以鉛筆於成績單換算為總平均成績)。
(三)應檢附資料:
申請書(暫不需導師及家長簽名)、切結書(如附檔3)、1年內含記事之戶籍謄本(如尚未設籍,需檢附近其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10-1成績單、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二、清寒助學金:

(一)金額:8千~1萬2千元,可推薦名額共12位(新住民1位、新住民子女11位)

(二)申請條件:

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非公費生、低收、中低收、110-1學期功過相抵後未受3次警告以上處分、110-1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本校成績單為加權平均成績,請自行以鉛筆於成績單換算為總平均成績)。
(三)應檢附資料:申請書(暫不需導師及家長簽名),餘請詳閱附檔1。

三、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

(一)金額: 1萬5千元,無名額限制。

(二)申請條件:新住民子女且具有110年教育部「總統教育獎」獎狀者。
(三)應檢附資料:申請書(暫不需導師及家長簽名),餘請詳閱附檔1。

四、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一)金額:5千~1萬元,無名額限制。

(二)申請條件:
新住民子女、110-1學期功過相抵後未受3次警告以上處分、最近3年(108~110學年)於全國性比賽獲獎(請詳閱附檔1)。
(三)應檢附資料請詳閱附檔1。

五、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4。

六、注意事項

(一)可同時送件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由本組於初審時擇優擇一推薦。

(二)父母如離異,但戶籍謄本記事明列父母之婚姻關係及出生地非臺灣者,亦可申請。

(三)請注意各項資料繳交或填寫之日期:

111年2月14日~2月23日前將申請資料送生輔組,經初審通過由本組上線登錄列印後,另於3月2日公告請通過初審之學生,於3月4日前至生輔組領取編有流水號之申請表,送請導師簽章(未成年者家長亦需簽章)並於111年3月11日中午前送件生輔組推薦。應檢附資料:申請書(暫不需導師及家長簽名),餘請詳閱附檔1。

(四)此計畫另有「新住民證照獎勵金」,金額:5千~3萬,無名額限制。 申請期限:111年3月14日前,自行上線報名並下載該系統制式具流水號之申請表,列印簽名後寄送 ,請詳閱公告,如網址 /p/406-1039-19962,r37-1.php?Lang=zh-tw

 

備註:

1.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2.「校外獎助學金Q&A」網址:https://reurl.cc/3Lbo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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