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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共二則,臺中市勤學獎學金、嘉義縣清寒優秀獎學金等共2則,請依限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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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獲獎者,本校將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家長知悉。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記事。建議滿18歲以上者,攜帶身分證及250元至戶政事務申請自然人憑證,可隨時上線申請並於1小時內收到通知下載電子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申請方式請參閱本組獎助學金專區 / 校內外獎助學金Q&A 之Q7及Q8,網址 https://reurl.cc/bRE5Wr

一、109年10月13日前,臺中市政府109-1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3千元,適用對象:(含新生、轉學生、進修部)、臺中市籍、低收、中低收、一年內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困難經導師證明者、未受公費待遇、未領公部門獎學金、108-2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且各科皆及格。
(二)注意事項:
1.姓名如需造字請於送件時告知。
2.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寫「未領公費及公部門獎學金切結登記」。
3.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每頁需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校證明章。
5..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
(三)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突遭變故或清寒證明文件:一年內突遭變故或無低收、中低收等證明文件者,請檢附導師證明(如附檔)
4.108-2學期成績單:新生請檢附前一畢業學校108-2學期成績單或證明,轉學生請檢附前一學校108-2學期成績或證明。

二、109年10月13日前,送件生輔組: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2千5百元,適用對象:大學部、嘉義縣籍、家境清寒、108-2學期學行成績皆達80分、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非新生、未享公費、未領政府機關、學校、民間機構或其他單位「獎」學金。申請人數如超額,該單位就家境及學業成績擇優按各校申請比例依次發給,餘請詳見下列事項及附檔。
(二)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無低收或中低收證明者,需於申請書簡述家境現況及申請理由,並請導師簽章證明。
2.未享公費及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送件時,需於本組填列「未領公費或其他單位獎學金切結登記」)由本組查核後於申請書核章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108-2學期成績單。
5.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證明或導師於申請書簽章證明(突遭變故如有佐證資料亦請一併檢附)。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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