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類 【校外獎助學金】(含進修學院、碩博班及僑外陸生)移民署「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共4項,請於114年3月18日前,備妥PDF檔上線送生輔組審核推薦(資料不全或模糊恕不受理),相關期限請務必詳閱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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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3月18日前,備妥PDF檔上線送生輔組審核推薦,網址https://forms.gle/8hxcnurXdL678n9n8
內政部移民署「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共4項,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請務必詳閱本公告內容及附檔)。
壹、新住民定義:
本次依據新住民基本法第2條規定,擴大適用對象,請詳閱附檔1『來函』第1~2頁,或附檔2『新住民定義』JPG檔案(子女身分,不受父母婚姻關係影響)。
貳、適用對象:
(含進修學院、碩博班、僑外陸生)本校在學學生、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子女身分不受父母婚姻關係影響)、在台居住且就學達1學期、1年內無重大違規記錄(由本組統一查核)、獲獎者有需配合之義務事項(請詳閱附檔1『來函』之其他注意事項)。
★★送件申請者,請務必加入生輔組LINE「彰師多元關懷社群」(如附檔7),以利接收本獎助學金之通知或訊息。送件資料如有問題,將以同學於表單填寫之e-mail通知 或以0915-556707電話聯繫告知,尚請協助配合回覆。
參、另有新住民證照獎勵金(不限在學),請依據移民署規定於期限截止前,自行送件申請(請參閱附檔1)。
肆、送件生輔組推薦項目■作業期程,詳如下列:
一、114年3月18日前,將申請表(如附檔5)、共同應檢附文件及個別應加附文件等資料,合併為1個PDF檔案(檔名:學號+姓名),線上送件申請(資料不完整或模糊,恕不受理),網址https://forms.gle/8hxcnurXdL678n9n8
二、生輔組於114年3月21前,完成審核、推薦、上線登錄獲推薦者申請資料等作業,並印出有『系統編號』之正式申請表,於3/22(六)傍晚6點前公告(含生輔組LINE『彰師多元關懷社群』)獲推薦名單及限期應辦事項。
三、獲推薦學生:
(一)請於114年3月24~26日前,攜帶應檢附文件資料『正本、正本、正本』至兩校區生輔組繳交,並領取有『系統編號』之正式申請表,送請導師或系主任簽名或核章(學生本人需簽名、未成年者需家長簽章)。
(二)請於114年3月27日 14點前(週四),將有『系統編號』且完成簽名之正式申請表交至『進德校區生輔組』(申請表請先自行檢視,是否正確無誤,錯誤處請直接以『鉛筆、鉛筆、鉛筆』修正並於『交件』時當場告知),非具系統編號之申請表,一律不受理。
四、生輔組:於114年3月28日4點半前,以掛號寄送移民署辦理後續複審事宜(該署『預計、預計、預計』於5月底確認錄取名單,本校預計於6月收到公文後公告,請獲獎學生屆時務必依公告期限至進德校區生輔組,於印領清冊核對資料及簽名)。
肆、應檢附文件:
一、共同應檢附文件(共4項)
(一)申請書(暫不需導師及家長簽名,如附檔5) :需於「申請身分別」欄位,勾選身分,並填寫符合新住民基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 「 」款規定(可參考附檔3「申請依據」)。
(二)『1年內含記事之戶籍謄本』(如尚未設籍,需檢附 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面及反面影本):
1.新住民子女:
需檢附學生本人及家長資料(含離異或亡故),並請以螢光標記家長及學生姓名、及新住民家長之國籍。
2.新住民學生:
請以螢光標記姓名及原生國籍,如為經許可在台定居者,需加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如學生個人帳戶為凍結戶,則一律由學校帳戶代為轉發。
(四)前一學期( 113-1)成績單正本(含班排):
1. 本校成績單為加權平均成績,請自行換算為總平均成績,並以『鉛筆、鉛筆、鉛筆』於學業成績上方空白處,填寫清晰的總平均成績(小數第2位後,四捨五入)。
2. 總平均算法:全部科目分數加總/總科目數
3. 碩博班如無班級排名,本次因情況特殊,可由本組代為送請註冊組人工加註。
二、個別應加附文件:請參考『陸、本校受理申請獎項』內容。
三、本校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或戶籍謄本等申請方式,如附檔6(戶籍謄本建議多利用『MyData』平台下載,可至學生會或本組借用電腦、讀卡機使用存檔,學生會繳費會員可於該會免費列印)。
伍、線上送件申請Google表單 填寫注意事項:
一、申請依據:需填寫符合新住民基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 「 」款規定(請參考附檔3)。
二、需填寫家長或與配偶目前之婚姻關係:正常、離婚、或喪偶。
三、需填寫身分證字號及出生之中華民國年月日:家長如離異或亡故亦需填寫。
四、帳戶資料:如學生個人帳戶為凍結戶,請務必勾選「凍結戶」,獲獎後由本校代為轉發。
陸、本校受理申請獎項(共4項):
內政部移民署「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如下列或如附檔4「申請獎項及條件一覽表」:
一、優秀獎學金(除清寒助學金外,可同時送件申請其他獎勵金):
(一)金額及名額:
1.金額:8千~1萬2千元
2.可推薦名額:預計共17位(新住民1名、新住民子女16名)
(二)申請條件:
(含進修學院、碩博班、僑外陸生)本校在學學生、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非公費生、本學期未領有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關機構 獎助學金或獎勵金(低收、中低收例外不受限)、113-1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85分(碩博班達80分)■ 本校成績單為加權平均成績,請自行以鉛筆於成績單換算為總平均成績。
(三)審核推薦順序:以學業成績班排百分比較佳者為優先,次為經濟較不利者、再次為學業成績較高者,但得將本學期獲揚鷹獎勵金及校內外獎助學金之情形列入考量。
(四)應檢附文件:
填寫線上送件申請表單時,需勾選、填寫確認『未領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關機構之獎助學金或獎勵金』及本學期獲獎情形,餘如「肆、共同應檢附文件」。
二、清寒助學金(除優秀獎學金外,可同時送件申請其他獎勵金):
(一)金額及名額:
1.金額:8千~1萬2千元
2.可推薦名額:預計共17位(新住民1位、新住民子女16位)。
(二)申請條件:
(含進修學院、碩博班、僑外陸生)本校在學學生、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非公費生、低收或中低收、113-1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本校成績單為加權平均成績,請自行以鉛筆於成績單換算為總平均成績)。
■PS:具低收資格者,可同時送件申請「教育部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後續由本組擇優擇一錄取。
(三)審查推薦順序:以經濟較不利及本學年突遭變故者為優先,次為成績班排百分比較佳者,再次為學業成績較高者。
(四)應『加附』文件:
低收或中低收證明,餘如「肆、共同應檢附文件」。
三、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可同時送件申請其他各項獎勵金):
(一)金額:5千~1萬元,無名額限制。
(二)申請條件:
(含進修學院、碩博班、僑外陸生)本校在學學生、新住民子女、最近3學年(111~113學年)於全國性及其以上等級之個人賽獲獎(請詳閱附檔1「來函」第3頁規定之名次限制)、或入選國家代表隊(需於申請表首頁勾選,並檢附佐證資料),提醒:1.是否符合獲獎資格以移民署複審認定為準。2.111~112學年已獲本獎勵金或證照獎勵金資料,不得再次使用。
(三)需於申請表及線上送件申請表單詳填下列資訊:獲獎學年度及類別(如申請表首頁)、舉辦單位、競賽名稱、項目、獲獎名次等資料,如有需補充事項,可於備註欄說明(如:舉重73Kg)。
(四)應『加附』文件:
3年內獲獎或入選之佐證資料:如獎狀、獎牌、獎座等有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可以拍照證明以A4紙張印出檢附),影本及拍照皆需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日期。
四、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
(一)金額: 1萬5千元,無名額限制。
(二)申請條件:新住民子女且具獲113學年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者。
(三)應『加附』文件:當年度獎狀或教育部對外公告名單。
五、注意事項:
(一)請注意作業日期及線上送件填寫注意事項。
(二)此計畫另有「新住民證照獎勵金」(不限在學),金額:5千~1萬元無名額限制,請於期限內自行送件申請(請自行參閱附檔1『來函』)。
備註:
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