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臺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受理申請期間:
114年8月4日至114年9月12日止,由該基金會網站申請或以紙本郵寄(郵戳為憑)。
三、辦法說明:
(一)在學學生係指114年9月各級日間部、進修部(含夜間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14年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二)申請學級資格:
1.國中:於113學年就讀九年義務教育七年級至九年級生。
2.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3.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專4-5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4.碩士班: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5.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三)學業總平均係指113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
(四)申請人請擇北、中、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收到獲獎通知後,在申請區域親自參加頒獎典禮頒獎,若本人無法參加,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親自面談頒獎。
(五)申請人獲獎後,需於115年8月底前至基金會擔任志工(至少4小時以上),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114年申請資格。
四、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或該基金會官網查詢:https://www.nncf.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