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額:6千元。
二、適用對象:
(含碩博班)、彰化縣福興鄉籍、低收(不限單親)、113-1學業成績達75分、各科皆及格、操行達85分。如擬自行寄送者,申請書需先經生輔組初審送校長核章,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2。
三、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等申請方式,如附檔2。
四、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需簽名或蓋章,送件時需於本組填寫是否未領公費(非公費生)、及113-1學期是否有申請或領取其他校外獎助學金(如擬自行寄送者,申請書需先經本組初審送校長核章)。
2.113-1學期成績單。
3.低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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