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類【校外獎助學金】113-2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請於114年3月31日前自行送件

【校外獎助學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辦理113-2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受理申請。

 

【應備文件】

1.申請書(含切結書)正本1份。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1份。

3.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或最近1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請洽各就業服務站)影本1份。

4.子女113學年度第2學期已繳費之就學繳款單(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證明)影本各1份。

5.申請人及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各1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 請列印,並先行核對申請人及配偶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148萬元)。

6.戶口名簿影本1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若申請人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居留證影本)

 

【注意事項】

1.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請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2.本補助所稱「非自願離職失業」,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

(2)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或第20條規定而離職。

(3)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

3.申請人之子女已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減免1.75 萬元、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或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法務部、退輔會等其他政府單位提供之就學補助】,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4.申請就學貸款者,請提供學校繳款單及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餘請詳閱附檔或該局官網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A935A294AE539706&sms=233B2F9EBC054F09&s=0C257C5385274D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