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類【校外獎助學金】(含軍榮眷子女、及碩博班)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3年度大專學院校學生獎學金」,請於113年10月28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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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0月28日前,送件生輔組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3年度大專學院校學生獎學金」(共3種):

一、金額:1萬~1萬5千元。
二、適用對象:
(含碩博班)大學部至碩博班、軍榮眷子女或身心障礙生、或低收入戶學生,且非公費生、非重修生、非延畢生,112學年學行成績皆達80分,共計下列三種獎學金,餘請詳閱下列說明、附檔或該會官網https://www.lmcf.tw/message_detail?item=2

三、獎勵種類(共3種):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1.適用對象:
(1)碩博班: 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 大學部:榮(遺)民子女,其榮(遺)民家長需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2.本校獲配推薦名額共2名(碩博班及大學部各1名),審核推薦順序以操行成績較高者為優先,次為學年學業平均成績班排較佳者,如排序相同時,以學年學業平均成績較高者為優先。獲獎後放棄,影響本校明年獲分配推薦名額者,列入後續申請校外獎助學金審核考量因素。
2.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全國名額共計30名(大學生20名)。
3.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全國名額共計45名(大學生35名)。

四、申請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等方式,如附檔
五、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檔)
(二)112學年成績單正本: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由本組統一送請教務處人工查填112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三)在學證明
(四)身分證明文件:

1. 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1)檢附學生本人身份證影本及家長軍榮眷證明(軍人身份證、或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
(2)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需加附任職單位開立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3)大學部需加附切結未領證明(如附檔),證明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

2. 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 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低收證明影本。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請參閱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web.ncue.edu.tw/p/412-1039-3230.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