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類【校外獎助學金】(含僑外陸生、碩博班)台北市廣東同鄉會「113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請於113年10月28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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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0月28日前,送件生輔組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112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學金、助學金」

一、金額:8千~2萬元(碩博班1~2萬元)
二、適用對象:
(含僑外陸生、碩博班)大學部至碩博班、粵籍(含廣州市、海南省、陸港澳地區)、未享公費、非延畢生、非交換生。112學年學業成績達75分,操行達70分、體育成績及格、申請時須檢附該會會員或粵籍證明文件。家境清寒者,可擇一申請助學金或獎學金(需達80分),餘請詳閱下列事項、附檔。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戶籍謄本等申請方法,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請依申請書所列序排列):
(一)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
(三)歷年成績單:
請先送註冊組計算112學年學業平均成績並核章,並請以螢光筆標記體育及操行成績。
(五)自傳:達300字,並敘明籍貫。
(六)申請人在台灣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需具局帳號資料)
(七)申請助學金者,請加附清寒證明文件。
(八)本人或父系直系血親之粵籍證明文件(請詳閱下方說明):

1.中華民國籍者:
(1)會員:檢附會員證明及身分證影本。
(2)非會員:請檢具粵籍證明文件,滿18歲者需於申請時一併提出入會申請書(如附檔3)。
a.粵籍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及本人或父系直系血親之粵籍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舊戶口名簿影本、舊戶籍謄本影本、以前之畢業證書影本、影本、父系直系血親等親屬之身分證、榮民證影本......等,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加日期。
b. :中華民國籍學生,達18歲者需於申請時提出,請詳閱附檔1。

2.僑外生:
本人或父系直系血親之粵籍證明文件(如返鄉證、或同上)、或海外當地僑社團體開立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本。

3.陸生:檢附本人及任一父系直系血親之常住人口卡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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