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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0月31日自行送件彰化市公所民政課
「彰化縣彰化市113年新住民子女拔尖獎學金申請計畫」
金額:2萬~10萬
一、依據彰化縣彰化市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發放要點辦理。
二、本計畫分3年執行,每年錄取第一名1位、第二名1位、第三名3位及第四名5位,本年度共錄取10名。
三、申請對象:目前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學校之新住民子女且為在學學生。
四、申請條件: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或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具藝術及美感能力,在藝術創作、發表及比賽等方面,表現優異者。
(三)具運動及體育專長,在校內外體育活動及賽事中,屢創佳績者。
(四)熱心團體服務,積極於人群互動,從事公益活動,具有顯著貢獻者。
(五)學術研究,積極向學,或職業技能精進,具有正向學習楷模事蹟者。
(六)其他特殊傑出表現,足堪楷模,可以作為學習典範者。
五、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料不符,並請依「彰化縣彰化市113年新住民子女拔尖獎學金申請計畫」 規定,將相關申請表件資料送至彰化市公所民政課辦理(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