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類【校外獎助學金】(含各學制新生及碩博班)113-1財團法人岸裡文昌教育基金會113年度「獎助學金」,請於113年10月15日前,自行送件。

113年10月15日前,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岸裡文昌教育基金會113年度「獎助學金」:

一、金額:4千~5千元(新生比照前一學制金額)。

二、適用對象:
(含各學制新生及碩博班)大一至碩博班、岸裡國小校友,該獎助學金分下列3種:1.學行俱優獎學金2. 清寒及身心障礙助學金3.特殊才藝獎學金,各學制新生申請組別及獲獎金額適用前一學制,獲獎需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餘請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或該會官網https://reurl.cc/ReEVlZ

三、獎項(共3種):
(一)學行俱優獎學金:
金額:4千~5千元(各學程限獲獎2次、新生比照前一學制金額)。
適用對象:
(含各學制新生及碩博班)大一至碩博班、112學年學業成績達75分(碩博班只需各科皆及格)、操行成績達80分、未受記過處分、體育成績達75分(身障者不在此限、碩博班請於附檔2申請書「體育」欄位,自行註記「研究所無體育課程」)。
(二)清寒及身心障礙助學金:
金額:4千元(新生比照前一學制金額)。
適用對象:
(含新生)大學部、低收、或中度或重度身心障礙者、112學年學業成績各科皆及格、操行及體育成績皆達75分、未受記過處分(身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三)特殊才藝獎學金:
金額:4千~5千元(新生比照前一學制金額)。
適用對象:
(含各學制新生及碩博班)大一至碩博班、獲美術、音樂或體育等「公家機關辦理」之縣市個人賽前3名或全國性個人賽前6名者。公家機關辦理定義:例如獎狀上有公家機關文號或單位章或其他可證明為公家機關單位辦理之比賽資料。

四、申請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等方式,如附檔。
五、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岸裡國小畢業證書影本。
(三)在學證明書
(四)申請各獎項應加附文件:
1.申請學行俱優獎學金:加附112學年成績單正本。
2.申請特殊才藝獎學金:加附個人美術、音樂或體育競賽縣市政府前3名或全國性競賽前6名證明資料(獎盃得拍照佐證,並簽名+日期切結「與正本相符」。
6.申請清寒及身心障礙助學金:加附低收或重度、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web.ncue.edu.tw/p/412-1039-3230.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