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類【校外獎助學金】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113年「「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請於113年10月15日前,自行送件(申請人為肢障家長或監護人)

113年10月15日前,自行送件(申請人為肢障家長或監護人)
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一、金額:以「戶」為單位評定每戶清寒點數,依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發放。
二、適用對象:
大學部、未逾30歲、非延畢生、112學年學業成績達60分、申請人需為肢障家長或監護人,若家長往生,可專案申請補助。肢障定義: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中度以上肢障(第七類)身心障礙證明。獲獎後受邀出席頒獎典禮需至少1名代表出席(補助車馬費並致贈紀念品)。餘請詳閱下列事項、附檔及該基金會官網:https://www.cfh.org.tw

三、注意事項:
(一)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或教育局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填報;填寫不實,該基金會將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金額。
(二)該會尚有「助學金~認養清寒肢障者家庭子女」,金額:3萬6千元,家境特別困苦者如有意願被認養,請於申請書助學金勾選「願意」,並配合該會徵信作業(入圍後不得放棄,否則今後拒絕受理其申請)。

四、欲申請本校成績單、排名、操行、獎懲證明、所得清單等方式,如附檔。
五、檢附文件應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
1.每一空白欄位需詳細填寫確實資料,需簽名處一定要記得簽名或蓋章。
2.證明人: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或「任一名子女學校老師」,需親筆簽名,村里長需附「當選證書」影本,老師需附「教師識別證」影本。
(二)申請人(肢障者家長)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等正、反面影本(夫妻或子女亦為肢障者請一併檢附)。
(三)申請人(肢障家長)本人最近之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照片需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證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一律退件。
(四)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加蓋註冊章)。
(五)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六) 寄件請務必列印該獎學金專用信封檔案(如附檔)黏貼於信封,掛號郵寄。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web.ncue.edu.tw/p/412-1039-3230.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