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類【校外獎助學金】勞動部113-1「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請於113年10月11日前,自行寄件或線上申請(申請人為家長—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113年10月11日前,自行寄件或上線申請(申請人為家長—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https://uwes.mol.gov.tw/login
勞動部113-1「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金額:1萬3仟6佰元
二、適用對象:
申請人為非自願離職勞工家長,且至少有1名在學子女(非研究生、非公費生、非延畢生、未領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未領教育補助或其他補助)、勞工家長(夫妻兩人)合計112年所得未逾148萬元,且同時具備『簡章』申請資格4項條件(詳附檔2)或符合下列『例外規定』。餘請詳閱下列說明、附檔及勞動部官網(勞動部訂於113年10月4日至113年10月7日(一)0時止,因進行資通設備異動,所有對外網站停止服務)網址http://mol-molwww.cdn.hinet.net/mol-index.html

***例外規定((依法規要點規定,如附檔3)***
(一)申請截止日仍依法參加職業訓練,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二)已認定為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因不可歸責勞工個人因素,致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時,能提出失業認定及勞保局不予核付失業給付之證明文件。
(三)非自願離職失業時,勞保年資滿15年,被裁減資遣後,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四)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 工保險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五)請領失業給付後,再度就業又離職者,其離職屬非自願離職,並提出其任職事業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文件,如任職事業單位已關廠、歇業,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發給證明。

三、申請方式:請於113年10月11日前,自行寄件或上線申請https://uwes.mol.gov.tw/login
四、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等申請方式,如附檔6。
五、應檢附資料及申請書,如附檔4~5,餘請詳閱勞動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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