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類【校外獎助學金】 祥和文教基金會「特殊表現獎」,請於113年9月27日中午前,送件生輔組

113年9月27日中午前,送件生輔組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特殊表現獎」:

一、金額:5萬元
二、適用對象:
(含新生)大一至碩博班、臺中市籍、個人或團體參加國際性比賽(科學、創意、技能、藝術類)名列前茅者,需檢附佐證資料及導師推薦意見書。餘請詳閱下列說明及附檔1~3或該會官網http:www.lovepeace.org.tw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3。
四、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在學證明
3.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印A4紙張同一面)
4.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
5.獲獎證明影本5.
6.其它有助於審查之佐證資料

五、注意事項:
1.本獎學金為「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辦理,限臺中市籍申請,不同於高雄市私立「祥和」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限高雄市籍),請同學申請時注意。
2.獲獎親自出席領獎,否則視同自動放棄。
3.該會另有「清寒獎學金」,於113年9月30日截止,網址https://ppt.cc/feNTJx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web.ncue.edu.tw/p/412-1039-3230.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