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類【校外獎助學金】113-1財團法人感恩聖仁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主題三:關懷大學院校經濟弱勢學生助學金」,請於113年9月27日前,自行送件

113年9月27日前,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感恩聖仁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主題三:關懷大學院校經濟弱勢學生助學金」:

一、 金額:1萬5千元至2萬元
二、 適用對象:
*(含碩班新生及碩班) 大學部至碩班、中華民國籍、非延畢生、.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難、.或低收、中低收、特境,112-2 學期學行成績皆達80分、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碩班新生請以大四成績申請(獲獎金額比照大學部)。應檢附資料註明正本者,不可檢附影本。餘請詳閱下列說明及附檔或該會官網https://reurl.cc/WN8e8L

三、申請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獎懲證明或國稅局全戶所得清單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
(需依序排列整齊,限正本項目,不得提供影本):
***該會特別提醒:請不要檢附非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表:需填寫申請事由及家庭概況(至少100字)。
(二)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書面同意書
(三)低收、中低收證明正本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貼在A4同一頁,。
(五)本學期在學證明正本
(六)112-2學期成績單正本(碩一新生繳交大四第二學期成績單正本)。
(七)歷年獎懲證明。
(八)以突遭變故(含特境子女)申請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全戶”113年度國稅局所得清單、財產清單
2. 全戶3個月內含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
3.突遭變故證明:
醫療或疾病相關(如家中主要經濟收入者診斷證明、醫療費用單據、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卡、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
(九)非必備:大學或碩士就學期間之社會公益服務證明文件,切勿檢附其餘不相關文件。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料需正確提供(如需正本卻提供影本,視同缺件),資料齊全者才會列入評選;如申請截止後,不受理補件。
(二)通知方式以email為主,申請資料請務必填寫正確的常用信箱。
(三)錄取後,該會通知獲獎學生需掛號郵寄收據(正本)及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辦理財會驗收作業,驗收完成後方進行匯款(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web.ncue.edu.tw/p/412-1039-3230.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