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類【校外獎助學金】113-1學期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平安獎學金」,請於113年9月18日前自行送件。

113年9月18日前,自行送件
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113-1學期「平安獎學金」:

一、 金額:1萬元。
二、 適用對象:
(含新生、轉學生)大學部、未達35歲、本國籍且具台灣戶籍、非低收、非延畢生、中低收、特境或112年家庭年所得合計未逾91萬元、112-2學期成績達80分或班排前40%、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條件相當者,優先考量弱勢、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審查評分標準請參閱附檔1「來函」第2頁。**請勿申請該會「菁英獎學金」,餘請詳閱下列說明及附檔1~4、該會官網Q&A https://reurl.cc/937zvX及該會官網 http://www.elite-well.org.tw

三、申請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獎懲證明或國稅局全戶所得清單等方式,如附檔4。

四、應檢附文件(需依序裝訂於左上角,*為必繳資料,缺件視同資格不符):

*(一)平安獎學金申請表(限使用平安獎學金113.04.27版,如附檔3):
包含自傳、師長推薦內容(事蹟)、個資同意書、身分證及存摺影本等表格。
*□1.自傳:
限600字內(1頁內)。但如以附件方式呈現,則不受限制,但申請人需於文末親自簽名+日期。
*□2.師長(含行政人員)推薦內容或事蹟:
限600字內(1頁內)。如另以附件方式呈現則不受此限,但申請人及推薦者皆需於文末親自簽名+日期。新生可請高中職師長(含行政人員)推薦。
*(二)112-2學期成績單及獎懲證明:新生檢附高三成績單。
*(三)家庭類別證明文件:
1.中低收或特境家庭子女(孫子女):
檢附證明影本,並加附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全戶定義:學生本人(已婚者需含配偶)父母、未婚或同戶籍之兄弟姊妹。
2.非中低收、特境者:
(1)需檢附112年”全戶”個人所得清單正本(不論是否有所得皆須檢附證明),
全戶定義:學生本人(已婚者需含配偶)、父母、未婚且已成年達18歲之兄弟姊妹。
注意!個人所得清單全名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非收執單/電子試算表/納稅證明書),申請方式如附檔4。
(2)如具原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分者,請加附、請加附、請加附"含記事"之戶籍謄本影本或含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新住民子女請以螢光筆標記1.新住民家長之姓名及原生國籍 2.於記事欄標記家長結婚之說明文字.。
(四)(無則免附)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影本。
*(五)個資料同意書。
*(六)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存摺影本及在學證明:黏貼於附檔3之「黏貼紙」頁面,並請於學生證欄位填寫「如後附」,檢附本校在學證明於後(申請方式如附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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