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類【校外獎助學金】台北市廣東同鄉會「"111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學金、助學金」,請於112年10月23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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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23日前,送件生輔組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111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學金、助學金」:

一、金額:8千~2萬元
二、適用對象:
(含港澳陸生、碩博班)、廣東省籍(含廣州、海南省、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未享公費、非延畢生、非交換生。"111學年"學業成績達75分(達80分者,可擇一申請獎學金),操行達70分、體育成績及格、申請時須檢附該會會員或粵籍證明文件。家境清寒者,可擇一申請助學金或獎學金,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戶籍謄本等申請方法,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請依申請書所列序排列)

(一)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
(三)歷年成績單:請先送註冊組計算111學年學業平均成績並核章,並請以螢光筆標記體育及操行成績。
(五)自傳:達300字,並敘明籍貫。
(六)申請人在台灣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需具局帳號資料)
(七)本人或父系直系血親之粵籍證明文件:
1.中華民國籍者:
(1)會員:檢附會員證明及身分證影本。
(2)非會員:
a.身分證影本及本人或父系直系血親之粵籍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舊戶口名簿影本、舊戶籍謄本影本、以前之畢業證書影本、影本、父系直系血親等親屬之身分證、榮民證影本......等,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加日期。
b. 入會申請書:達18歲者需於申請時提出,餘請詳閱附檔1。
2.僑生:
本人或父系直系血親之粵籍證明文件(同上)、或海外當地僑社團體開立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本。
3.陸生:檢附常住人口卡影本
(八)申請助學金者,請加附清寒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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