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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2日前,送件生輔組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2-1「助學金」
一、金額:1萬5千元
二、適用對象:
(一)(含碩班)、「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中低收弱勢受災家庭子女、非公費生、非延畢生、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餘請詳見下列說明及附檔。
(二)重大天然災害:係指自申請日起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者)
三、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等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及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二)低收、或具中低收兒少扶助證明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
(四)在學證明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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