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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5日前,送件生輔組:
嘉義縣政府112-1學期「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2千5百元。
二、適用對象:
大學部、嘉義縣籍、家境清寒、111-2學期學行成績皆達80分、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非新生、未享公費、未領政府機關、學校、民間機構或其他單位「獎」學金。
三、 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111-2成績單
(三)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低收、中低收或家境清寒等證明文件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數如超額,該單位就家境及學業成績擇優按各校申請比例依次發給,餘請詳見下列事項及附檔。
(二)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