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9月21日前,送至生輔組
財團法人彰化縣教育基金會「112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
一、金額:每名5千元,本校最多送件5名至該會審查。
二、適用對象:
(含進修學院)彰化縣籍、非新生、家境清寒、身障子女、突遭變故、111-2學期學業及體育成績皆達60分,且歷年未受懲處者。
三、審查順序擬依該會規定,依序為低收、身障子女、突遭變故、中低收、特境、具導師清寒證明者,如同依序列擬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其次為操行成績。
四、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獎懲證明或全戶所得清單申請方式,如附檔。
五、申請方式及應繳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證明文件。
(三)111-2成績單(新生請檢附前一學期成績):成績單請以螢光筆標示學生姓名、學期成績。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p/412-1039-3230.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