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年4月24日前,送件生輔組(附表1~3 EXCEL檔,需加寄act5718@gmail.com)
國際崇她彰化社「崇她獎」獎學金(共3類,可重複送件申請)
一、金額:
1萬5千元、3類各推薦10名(含備取5名),共計30名。
二、適用對象:
(含碩博班及新生)在學女學生、本國籍、111-1學業成績達70分(清寒優秀類需達85分)、體育成績達75分、操行達85分、無兼領限制,新住民子女或具國際志工服務者列入加分考量(需加附含記事之戶籍謄本影本佐證)。獲獎者以親自出席領獎並撰寫感謝小卡為原則(於報到時繳交)。該獎學金僅限彰化縣學校申請 ,鼓勵同學踴躍送件申請,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7。
三、該獎學金分3類,皆可重複送件申請,由本組擇一推薦:
(一)清寒優秀類:限低收 。
(二)藝能類(美術、音樂、舞蹈、體育、科技、專業技能……):1年內參加校外競賽或展演成績優異,並具佐證資料者(檢附藝能類加權量化評分表供參,如附檔6)。
(三)服務類:
大學至碩博班期間(任選2年)熱心志工服務,表現優異,並具證明文件者(需為無償服務且不得抵用為課程或畢業門檻或師獎生服務時數),具國外志工服務者列入加分考量。
四、審核推薦原則:
(一)清寒優秀類:
以新住民子女為優先,如排序相同者,以未獲校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再次則參酌檢附之優異事蹟表現(至多2年)。
(二)藝能類:
以「崇她獎~1年內藝能類加權量化評分表」(如附檔5)為原則計分,依積分高低依序推薦錄取,如排序相同者,以獲國際性賽事者為優先,再次則以新住民子女或未獲獎助學金者為優先。
(三)服務類:
擬依申請者於就讀大學及研究所期間,任選2年加總合計之志工服務時數多寡,依序推薦錄取,如排序相同者,以國際志工為優先,再次則依序以新住民子女、擔任校內學生組織或社團領導人、未獲同性質獎助學金等條件依序推薦。
五、申請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方式,如附檔7。
六、應繳交資料
■附表1~3 EXCEL檔,請依限加寄至act5718@gmail.com信箱。
■佐證資料請勿裝訂,依序以燕尾夾排列整齊,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切結簽名+日期。
■送件時,需於本組填寫「111-2學期 彰師大校外$送件登記表」,不論本學期是否曾獲獎,皆需於「是否需登記切結未領其他獎助學金或填寫獲獎獎項名稱及金額」項目,點選「要填寫獲獎獎項名稱及金額」,登記是否有錄取其他獎助學金、及獲獎之獎項及金額(未獲獎者,請填寫"111-2學期未錄取獎助學金")。
(一)申請表(如附檔2)。
(二)111-1成績單:
其他學期已修體育者,請附歷年成績單並標記「體育」成績,碩博班由本組統一證明「免修體育」。
(三)在學證明。
(四)附表1~3及佐證資料( 請依申請類別填寫,請依限加寄EXCEL檔寄至act5718@gmail.com信箱,並依序排列檢附佐證資料)
1.清寒優秀類(如附表1):
需加附低收證明及優異事蹟佐證資料。
2.藝能類(如附表2):
請加附1年內參加美術、音樂、舞蹈、體育、科技、專業技能……等校內外競賽或展演成績優異佐證資料。佐證資料需能呈現競賽規模、辦理單位及獲獎名次等資料。賽事規模建議加附賽程、秩序冊或參賽名單以利識別。
3.服務類(如附表3):
於就讀大學及研究所期間任選2年無償服務且具佐證資料之事蹟,列點填寫於附表3(請詳閱表頭之「填表注意事項」),佐證資料需能呈現辦理單位、活動名稱、擔任職務、服務期間及”時數”。
{五}非必備:新住民子女請加附含記事之戶籍謄本影本,並標記新住民家長姓名及國別。
七、注意事項:
(一)獲獎者以親自出席領獎為原則,並請撰寫感謝小卡於報到時繳交。
(二)獲獎名單及頒獎典禮日期,俟該社通知後,刊登電子公告並張貼於Line「彰師多元關懷社群」,不再另行通知,請務必定期查閱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p/412-1039-3230.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