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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4月7日前,送件生輔組
澎湖縣政府111-2學期「澎湖縣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金額:4千~8千元。
二、適用對象:
(含碩博班)、澎湖縣籍、家境清寒、非公費生、111-1學期學行成績均達80分。
三、申請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戶籍謄本、財產清單、所得清單等方法,如附檔3
四、應附文件:
(一) 申請書:送件至本組時請上網勾選「切結未領公費」。
(二) 111-1成績單
(三)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均需含記事)
(四) 非必備:
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或弱勢兒少生活扶助證明(低收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