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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20日前,送件生輔組
苗栗縣政府111-2「苗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 金額:8千元
二、 適用對象:
大學部、苗栗縣籍、非實習生、突遭變故、低收或家境清寒(需導師證明)、未享公費待遇(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寫未領公費待遇切結登記表)、111-1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原住民或新住民學生達75分且各科皆及格)、操行成績80分、體育成績達70分(免修或修畢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並註明免修或修畢)。申請超額時,低收及中低收優先錄取,餘請詳閱附檔。
三、 各項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3
四、 應檢附文件:
(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生輔組「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1.低收、中低收證明或導師清寒證明:
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者請附導師清寒證明(如附檔2)
2.申請書:需請導師及家長簽名(無論是否成年,家長皆須蓋章或簽名)。
3. 111-1學期成績單。
4.戶口名簿影本(皆需含詳細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