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類【校外獎助學金】勞動部111-2學期「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請於112年3月17日前,自行寄件或上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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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17日前,自行寄件或上線申請(限家長,且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https://uwes.mol.gov.tw/login
勞動部111-2學期「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金額:13,600元

二、適用對象:
需同時符合下列(一)~(三)項
(一)申請人需為學生家長,且為符合期限規定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二)申請人至少需有1名子女在學學生、非公費生、非延畢生、未領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未領領教育或其他補助。

(三)同時具備下列3項資格或符合”例外規定”者:
1.資格一:子女就讀大學部之非自願性失業達1個月之勞工家長(91/1/1~112/3/17前失業),且符合下列任一款條件:
(1)112/3/17前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112/3/17前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111/3/17~112/3/16)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2.資格二:申請人於112/3/17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就業性質關措施(方案)。

3.資格三:申請人及配偶110年綜合所得總額148萬元以下。

4.例外規定:
(1)申請截止日仍依法參加職業訓練,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 已認定為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因不可歸責勞工個人因素,致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時,能提出失業認定及勞保局不予核付失業給付之證明文件。
(3) 非自願離職失業時,勞保年資滿15年,被裁減資遣後,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4)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5)請領失業給付後,再度就業又離職者,其離職屬非自願離職,並提出其任職事業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文件,如任職事業單位已關廠、歇業,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發給證明。

三、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等申請方式,如附檔3。

四、應檢附資料及相關內容請詳閱附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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