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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31日前,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111-2學期「清寒獎助學金」:
一、金額:2萬元
二、適用對象:
中華民國籍、大學部、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111-1學業成績達80分、未享公費待遇或類似之特殊境遇性質獎學金、未獲其他機構達2萬元獎學金(若送出申請後,獲上述規定獎項者,需主動告知該會)、111-1學期操行達75分且未曾因故意行為致受警告以上懲處記錄(檢附獎懲紀錄),延修生請加註延畢原因。餘請詳閱附檔1~2。
三、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獎懲證明......等文件申請方式,如附檔2。
四、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
(二)111-1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
(三)清寒或突遭變故證明:
1.突遭變故: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或村里長出具「記載有突遭變故事實」之證明文件。
2.家境清寒:低收~村里長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特境、弱勢1~5級、村里長清寒)。
(四)在學證明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印於A4同一頁)。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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