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類 【校外獎助學金】內政部移民署「111學年度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請於112年3月20日前自行上線登錄並列印申請表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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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2月20日起至3月20日前,上線申請並自行列印寄送https://sp.immigration.gov.tw「111學年度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一、金額:5千~3萬,無名額限制。
二、適用對象:
含碩博班、新住民(不限在學),新住民定義:現或曾與本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港澳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台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獎懲證明或戶籍謄本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資料:請詳閱附檔1「六、獎項申請應備文件」。
五、申請條件:
具3年內(109~111年)勞動部甲乙丙或單一級別「中華民國技術士證」,且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成績皆及格、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關機構證照獎勵金、或學校之技術士證照獎勵金(無論獲獎前或獲獎後,皆不得以同一證照重複申請獎勵,請詳閱附檔1之「注意事項」),每年同一職類同一級別限擇一申請1次、累計最多補助3次。

六、注意事項:
(一)請於112年2月20日起至3月20日前,自行上線報名並下載列印該系統制式"編有流水號之申請表",簽名後於3月27日前連同應檢附資料一併自行寄送。
(二)相關證明文件若無法如期檢附,請務必先行以電話及系統e-mail通知該負責人員,俾利爭取於5日內補件機會,並請務必詳閱附檔1「來函」。
(三)如符合本計畫其他4類獎項申請條件者,皆可重複送件申請(需於2月22日前將申請資料送生輔組審核推薦),相關公告網址/p/406-1039-21640,r37-1.php?Lang=zh-tw

備註:
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p/412-1039-3230.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