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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0月6日前,自行送件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1年「單親培力計畫(第二階段)」:
一、金額:補助學雜費、學分費及臨時托育費。
二、適用對象:
大學、非延修生且為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家長者(含未婚生子、離婚、分居、家暴保護令、配偶受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未領政府學雜費、學分費減免或補助,並符合該計畫之所得限制等規定(臨時托育費補助限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餘請務必上網詳閱衛福部官網(含Q&A及下載申請表件) https://ppt.cc/fSwpCx。
三、110年所得清單、財產清單、本校在學證明、戶籍謄本、等申請方法,如附檔2。
四、經濟限制如下列:
(一)家庭年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新年度公告之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逾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
(二)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最新年度公告之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
五、應附文件(請至官網下載):
1.申請表
2.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
3.全戶所得清單(申請者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
4.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或ATM、信用卡繳費明細(如辦理就貸則附銀行撥款通知書、或經學校加蓋印章之影本及原始學費明細繳費單影本。台銀撥款通知書可逕至台銀就學貸款入口 / 登入帳密下載列印或洽本組柯先生。
5.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影本須至註冊組加蓋註冊章
6.申請人存摺影本
7.申請臨時托育者須加附相關佐證資料(詳官網)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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