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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額:1萬元,適用對象(含新生):癲癇持續治療中、110學年學業成績達70分、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未連續兩屆獲該獎項,無重大不可抗原因需親自出席112年會員大會(除台北市、新北市外,皆補助來回自強號票價),提醒:該會得不通知即刊載申請者自傳表內容於該會年刊專欄。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
(二)應檢附資料︰
1. 申請表:需請導師填寫推薦內容並簽名,最下方的申請人必須由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簽。
2. 在學證明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新生請檢附前一學制之110學年成績單。
3.110學年成績單:學業成績(若用影本,應加蓋教務處印章)。
4.自我記錄的癲癇日誌:需包括發作日期、型態、次數、服藥狀況、腦波檢查結果或藥物血中濃度數據等資料(勿影印醫院病歷資料)。
5.醫師證明表:非診斷證明書(如附檔)。
6.六百字以內自傳(如附檔)。
7.非必備,可加分:申請時請檢附各地方病友團體推薦函,或參加地方社團活動證明。
二、詳細施行辦法請參閱官網:http://www.epilepsyorg.org.tw/news/info.asp?/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