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類【校外獎助學金】110-2學期「苗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1年3月28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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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3月28日前,送件生輔組
苗栗縣政府110-2學期「苗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 金額:8千元
二、 適用對象:
大學部、苗栗縣籍、非實習生、突遭變故、低收或家境清寒(需導師證明)、未享公費待遇(送件時請於本組填登記「切結未領公費待遇」)、110-1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原住民學生達75分且各科皆及格)、操行成績80分、體育成績達70分(免修或修畢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並註明免修或修畢)。超額申請時,低收優先錄取,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生輔組「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餘請詳閱附檔。

三、 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戶籍謄本、財產清單、109年所得清單申請方式,如附檔3。
四、 應檢附文件:
(一) 低收證明或導師清寒證明:
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者請附導師清寒證明(如附檔),出缺席情形及獎懲紀錄請向本組鄭小姐申請(分機5719)。
(二) 申請書:需請導師及家長簽名(無論是否成年,家長皆須蓋章或簽名)。
(三) 110-1學期成績單。
(四) 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需含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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