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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3月28日前,送件生輔組
屏東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5~6千元
二、適用對象:
屏東縣籍、 碩博班二年級以下、低收、中低收、突遭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困難者(需導師證明)、未領公費或政府其他獎助學金,110-1學期成績達80分(碩博班85分)、各科皆及格、體育成績達70分(例外不受限:身心障礙或免修體育者)、未受記過處分,送件時請於本組登記「切結未領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
1~5。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依序以迴紋針裝訂,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淑芬姐職章):
(一)檢核表:
(二)申請書:請勾選「清寒學生獎學金」。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含記事)。
(四)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突遭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困難者(非低收、中低收者皆需檢附經導師簽章之清寒證明書,如附檔)。
(五)在學證明
(六)110-1學期成績單:新生請以前一學制之110-1學期成績單申請(獎學金額度亦同)。
(七)出勤及獎懲資料: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查核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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