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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2月31日前,自行送件
(New)財團法人臺北市九如禪林基金會 「110年第一屆清寒弱勢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1萬5千元。
二、適用對象:大學部、109學業成績達85分或爲全班前3名、操行80分且無重大不良記錄、符合申請110年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計劃助學金資格,所得級距需爲第四級或第五級。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A4大小):
1.申請表
2.學校證明文件正本
3.109學年成績單
4.學校獎懲記錄證明
5.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書(良民證)
6.全戶戶籍謄本
7.109年所得清單與財產清單(學生及父母三人)
8.自傳
9.其他個人傑出表現或榮譽證明(無則免附)
五、注意事項:
(一) 自傳内容需包含家庭狀況、成長經過、求學歷程、未來發展方向與自我期許等
(二) 良民證相關申請方式請參考附檔或網址:https://www.gov.tw/News3_Content.aspx?n=2&s=380331
(三)大學期間獲得2次(可跨屆)本獎學金者,應徵九如、金格相關事業機構可以優先聘用,相關事宜請詳閲簡章第八點。
(四)餘請詳閲附檔
■備註:
更多校外獎助學金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