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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9月30日下午四點前,送件生輔組核章後自行寄件
臺東縣政府「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一、金額:1萬元
二、適用對象:臺東縣籍、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子女、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榮民或遺眷子女(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非公費生、非延修生、109學年學業成績達75分(各科皆及格)、操行達80分,優先錄取家境清寒者(具低收、中低收或導師清寒證明)。但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餘請詳閲附檔1~2。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戶籍謄本等申請方式,如附檔2。
四、應附文件:影本需至本組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1.申請書
2.109學年成績單影本
3.在學證明
4.戶口名簿或影本
5.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本
6.低收、中低收或導師清寒證明:優先錄取。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