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類【校外獎助學金】109-2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請於3月31日前自行送件。

110年3月31日前,自行送件
109-2台北市政府「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金額:1萬2仟元。

(二)適用對象:台北市籍、子女就讀大學部、申請人及配偶108年所得在148萬以下、申請人失業期間為109年10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屬非自願離職1天以上未滿6個月。

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或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就業性質關措施不得申請此補助,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本補助申請開始日前仍依法參加職業訓練,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再度就業又非自願離職,並提出相關證明。

(三)注意事項:
1.此就學補助申請人為家長。
2.失業勞工本人如就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則不可申請。
3.其餘相關事項及應附文件請詳閱附檔。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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