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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獲獎者,本校將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家長知悉。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記事。建議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者,攜帶身分證及250元至戶政事務申請自然人憑證,可隨時上線申請並於1小時內收到通知下載電子戶籍謄本。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04#dBwPmh
一、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09年度獎助學金」~陽光傷友獎助學金:(分4種獎項):
(一)金額:3千5百元~1萬元,適用對象:(含應屆畢業生)、本國籍、重大燒傷、顏面損傷者(頭頸臉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
(二)注意事項:
1.應檢附文件:(1)初次申請:需附醫師診斷證明或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顏損者需檢附照片)、申請書、存摺影本、600字以上之自傳(以稿紙或電腦打字撰寫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家庭概況及求學經驗、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方法請參閱本組獎學金Q&A網頁 https://goo.gl/awQfvs )。(2)非初次申請傷友獎助學金者,免附損傷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檢附文件請依申請書規定順序排列,勿以釘書機裝訂。
(三)傷友獎助學金共計4項(擇一申請):
1.升學(新生)獎學金:金額:1萬元,包含研究所及大學部新生,免成績單,需檢附在學證明(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2.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金額1萬元,需附108/7/1~109/6/30期間,各項才藝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證明影本,免附成績單。
3.優秀獎學金:金額1萬元,108學年任一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修習達6學分(附成績單正本)。
4.助學金:金額3千5百元,108學年任一學期學業成績達60分、修習達6學分(附成績單正本)。
(四)獲獎者需親自出席領獎或參與該會公共服務至少四小時,否則喪失隔年申請資格,
二、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09年度獎助學金」~陽光傷友子女獎助學金:
(一)金額3千5百元~1萬元,適用對象:(含應屆畢業生)、本國籍、家長為重大燒傷或顏面損傷者(頭頸臉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且傷友本人健在或亡故未滿一年,餘請詳閱附檔或該會「獎學金申請說明」網頁https://scls.sunshine.org.tw/
(二)應檢附文件:(1)初次申請:需附醫師診斷證明或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家長顏損者需檢附照片)、申請書、存摺影本、600字以上之自傳(以稿紙或電腦打字撰寫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家庭概況及求學經驗、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方法請參閱本組獎學金Q&A網頁, https://goo.gl/awQfvs )。(2)非初次申請者免附損傷證明文件。
(三)傷友子女獎助學金共有分下列二種(擇一申請):
1.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金額3千5百元,108學年任一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修習達6學分(附成績單正本)。
2.明閱科技-陽光子女特殊才藝獎學金:金額1萬元,需附108/7/1~109/6/30期間,特殊才藝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證明影本,免附成績單。
(四)獲獎者需親自出席領獎或參與該會公共服務至少四小時,否則喪失隔年申請資格。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